基金会常见实务问题100问,合规运营必看(五)
2019-06-12 10:37:30

        可能很多公益机构、基金会在机构运作和项目执行上都会面临很多法律、财务等问题,北京彩虹公益基金会从一些相关机构中、培训中收集整理了一些相关实操性技巧和信息不定期分享给大家,希望能给公益同行一些帮助。  


以下内容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基金会论坛  CFF2008”


第九章 基金会的志愿者



87. 基金会使用志愿者需要签署志愿服务协议吗?

答:志愿服务协议并不是强制签订的,志愿者、基金会、志愿服务对象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88.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受伤基金会需要赔偿吗?

答: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因基金会过错受到损害的,基金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损害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基金会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所以,如果志愿者因为基金会过错受到损害,基金会是要依法承担责任的。

 

89.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致使他人受伤,基金会需要赔偿吗?

答:基金会是活动的组织方,在志愿服务过程中, 若因基金会或者志愿者过错造成受益人、第三人损害的,基金会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若损害是由志愿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追偿。


90. 基金会使用志愿者的过程中如何降低风险?

答:(1)进行服务培训。实践中,一些志愿者并没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从提高服务质量以及降低志愿者和被服务方之间的矛盾纠纷来看,应当在服务前进行培训。

(2)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志愿者的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针对不同活动,讲解可能面临的风险以及应该如何进行防范,尽到安全注意职责。

(3)为志愿者购买保险。《志愿服务条例》也对志愿者保险做出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91. 志愿者能否领取补贴?

答: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志愿服务是自愿、无偿的,没有志愿者报酬,补贴是志愿服务开展的必要保障,包括餐旅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必要的成本。


第十章 基金会的活动


92. 基金会能否超出业务范围中开展活动?

答: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基金会不能开展本机构设立时章程的业务范围中未包含的项目,如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登记(实为吊销登记)。


93. 基金会是否可以向外提供借款?

答:基金会不得向个人、企业直接提供与公益活动无关的借款。


94. 基金会举办大型公益性活动是否需要向公安部门报备?

答:需要,1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可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95. 什么是基金会关联交易?

答:关联交易就是基金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是基金会运作中经常出 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

关联交易确定的关键在于关联方的界定。

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者对另一方施 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从基金会管理角度上,关联方是指基金会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理事、监事、 管理人员等,判断是否属于关联人更多是从实际情况来判断。

 

96. 基金会关联交易被禁止吗?

答:基金会领域的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关联交易。《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 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参与慈善组织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有关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关联交易的,需要经过理事会表决, 有关联关系的理事不得参与表决。可见,关联交易并不必然被禁止。

 

97. 基金会的为什么要进行信息公开?

答:基金会承担慈善的使命,享受国家优惠额税收政策,掌握社会公益资源,公众关注程度高,社会责任大,其活动是否规范关系到爱心资源的保护。基金会的信息公开关系到基金公信力的构建。根据现有《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基金会依照章程规定的,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98. 基金会进行信息公开的依据是什么?

答:(1)认定或登记为慈善组织的的基金会进行信息公开要遵循《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

(2)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也要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具体可根据《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相关规定。

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9. 基金会公开的基本信息包括什么?

答: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慈善组织应当公开以下信息:(一)经民政部门核准的章程;(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三)下设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和其他机构的名称、设立时间、存续情况、业务范围或者主要职能;(四)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被投资方以及与慈善组织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以下简称重要关联方);(五)本组织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本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或者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六)本组织的信息公开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另外对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应公开:(一)按年度公开在本组织领取报酬从高到低排序前五位人员的报酬金额;(二)本组织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的标准。


100. 基金会年末净资产能否低于原始基金?

答:不可以。

(1)从民政部门管理的角度以及机构发展的角度来看,净资产低于原始注册资金,会影响到基金会的年检年报结果。

(2)原始基金作为基金会的登记事项,表明在基金会的登记证书上,原始基金发生变化,基金会要办理变更登记。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