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常见实务问题100问,合规运营必看(三)
2019-06-09 10:16:42

        可能很多公益机构、基金会在机构运作和项目执行上都会面临很多法律、财务等问题,北京彩虹公益基金会从一些相关机构中、培训中收集整理了一些相关实操性技巧和信息不定期分享给大家,希望能给公益同行一些帮助。  


以下内容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基金会论坛  CFF2008”


第五章 基金会的捐赠和募捐



51. 什么是慈善募捐?

答:慈善募捐一般是指以慈善为目的募集捐款或捐物。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可知,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这里的财产包括货币、房屋、衣物等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52. 所有的基金会都可以进行公开募捐吗?

答:不是所有的基金会都有进行公开募捐的资格,只有依法取得了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才能进行公开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


53. 基金会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吗?

答:《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凭其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其他社会组织已经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两年的,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54. 基金会申请公开募捐资格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二)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三)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四)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六)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七)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八)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九)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55. 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根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规定,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包括本组织符合第五条各项条件的具体说明和书面承诺;

(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三)理事会关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会议纪要。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慈善组织免于提交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材料。


56. 非公募基金会怎样才能进行公开募捐?

答:非公募基金会可以与公募基金会或其他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合作,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组织的名义开展慈善募捐,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57. 非公募基金会可以向其他企业、个人募集资金吗?

答:非公募基金会可以进行定向募捐。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


58. 非公募基金会可以在聚会上筹集善款吗?

答:《基金会管理条例》对非公募基金会的解释“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不得向公众募捐,也就是不得向不特定的大众募捐,从反面推论,也就是可以向特定的群体募捐。特定的群体,应当是指与基金会有一定关系或合作过的群体,比如基金会的发起人、理事、员工、合作伙伴或单位等等。如果是在这个范围内进行聚会筹集善款,是法律允许的;但如果“广撒英雄帖”,声称某基金会要举行慈善聚会,这就针对的不特定的人群,是不允许的。


59. 非公募基金会可以在展览展会上设立捐款箱吗?

答:不可以。非公募基金会只能进行定向募捐,而定向募捐只能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设置捐款箱或捐款台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够使用的募捐方式,因此,非公募基金会即使是在收费的展会上设立捐款箱或捐款台也是违法募捐行为。开展定向募捐,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公开募捐的方式。


60. 非公募基金会可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募捐信息吗?

答: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方式募捐,是通过互联网媒体发布募捐信息的一种公开募捐方式,根据《慈善法》的规定,非公募基金会只能开展定向募集,因此,非公募基金会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募捐信息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第六章 基金会的投资


61. 基金会是否可将全部资产用于保值增值?

答:基金会可用于保值增值的资产限于非限定性资产、在保值增值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基金会接受的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


62. 基金会可以委托那些机构进行投资?

答:基金会进行委托投资,应当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金融资质)进行。


63. 基金会可以开展哪些投资活动?

答:基金会可以开展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直接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2)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直接进行股权投资;

(3)将财产委托给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进行投资。


64. 基金会不得进行哪些投资活动?

答:基金会不得进行的投资行为主要包括:

(1)直接买卖股票;

(2)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

(3)投资人身保险产品;

(4)以投资名义向个人、企业提供借款;

(5)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

(6)可能使本组织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违背本组织宗旨、可能损害信誉的投资;

(8)非法集资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七章 基金会的财税


65. 基金会申请非营利免税资格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申请非营利组织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66. 基金会申请免税资格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基金会,需要报送如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基金会章程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基金会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基金会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及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材料。


67. 基金会向谁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基金会要申请免税资格,应当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二条的规定,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基金会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68. 基金会申请到的免税资格是否长期有效?

答:免税资格并不是长期有效的,根据2018年发布的《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5年。如需延长有效期应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69. 新成立的基金会能否申请免税资格?

答:可以,根据2018年发布的《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基金会申请享受免税资格,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基金会的管理制度;

(三)基金会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四)当年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五)当年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六)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0. 基金会的哪些收入可以申请免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的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71. 哪些行为会导致基金会被取消免税资格?

答:按照有关规定,被取消免税资格的情况包括:

(一)登记管理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

(二)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部门评定的C级或D级的;

(四)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和服务活动,变相转移、隐匿、分配该组织财产的;

(五)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六)从事非法政治活动的。



【待续……】